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,完善监督管理措施,增加透明度,防止乱收费,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。
一、学校根据市教育、市发改委的规定,通过设立收费公示栏、网站、发放《告家长书》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、家长公布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,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,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。
二、学校所有的教育收费,包括学费、住宿费、书本费、杂费等,均应实行公示制度。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范围、收费依据(批准机关及文号)、计费单位、投诉电话等。
三、学校对学生代办费等项目、标准应做一个学期的长期公示。学期结束前,代办费的结算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。
四、学校设立的教育收费公示栏的制作材料、规格、样式,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、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执行。要求独立置放,字体端正,实用规范。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,学校要及时更新。
五、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,事前必须经过市发改委、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。公示收费的内容,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、标准及范围等。禁止将越权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公示“合法化”。
六、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,学校要及时更新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内容。
七、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。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,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,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,学生有权拒绝缴纳,并有权向市发改委、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。
专业类别 | 专业名称 | 物价核准的学费标准 (元/期) | 国家免学费补助 (元/期) | 实缴学费 (元/期) |
文化艺术类 | 艺术设计与制作 | 20350 | 1600 | 16000 |
舞蹈表演 | 20350 | 2000 | 17000 | |
音乐表演 | 20350 | 2000 | 14750 | |
戏剧表演 | 20350 | 2000 | 14750 | |
新闻传播类 | 播音与主持 | 15950 | 1200 | 14750 |
影像与影视技术 | 15950 | 1200 | 14750 | |
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| 15950 | 1200 | 14750 | |
教育类 | 学前教育 | 7150 | 1200 | 5950 |
财经商贸类 | 电子商务 | 7150 | 1200 | 5950 |
交通运输类 | 航空服务 | 7150 | 1600 | 5550 |
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| 8250 | 1600 | 6650 | |
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维护 | 8250 | 1600 | 6650 | |
土木建筑类 | 建筑装饰技术 | 7150 | 1600 | 5550 |
装配式建筑施工 | 7150 | 1600 | 5550 | |
建筑工程施工 | 7150 | 1600 | 5550 |
注: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已扣除国家免学费补助金额。
监督投诉电话:12345